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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议会对外交流协会的主要特点

戚鲁江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  浏览字号: 2012年08月03日 09:35

全国人大与加拿大议会于1988年互设友好小组。1998年,加拿大议会参、众两院正式批准将加中议会友好小组升格为加中议会交流协会。同年,全国人大将中加友好小组改名为中加议会交流协会。近年来,特别是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以来,双方以议会交流协会为依托定期开展对话,使机制交流稳步推进。

加拿大议会对外交流运作规范、经验丰富。对外交流协会是加议会与其他国家议会开展经常性对话的主力军。研究其运作方式和主要特点,有利于巩固和完善中加议会定期交流机制。

对外交流协会是加议会开展对外交流的重要渠道

加拿大议会对外交流组织分为议会交流协会(双、多边)、议会交流小组和友好小组三个层级。

(一)  议会交流协会

所有议会交流协会都有两个共同点:一是其成员均由参、众两院议员构成,二是均通过其内部选举产生的执行委员会来协调和指导对外交流活动。每个交流协会(双、多边)各配备1名秘书负责日常事务。

加拿大议会与中国、法国、日本、美国、英国等五国议会分别建立了双边议会交流协会。各协会成立时间、成员人数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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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边议会交流协会在人员组成、交流频率、交流方式及经费来源(由加议会专门机构统一进行预算管理并拨款)等方面都相对固定,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具有定期交流机制的特性。

加拿大议会对国际或地区议会组织设有7个多边议会交流协会,交流对象包括非洲国家议会、欧洲国家议会、美洲国家议会、英联邦国家议会、法语国家议会、北约组织国家议会及各国议联等。

各多边议会交流协会成员也是少则几十人,多则上百人。相对于双边议会交流协会,多边议会交流协会的交流形式更加灵活。

(二)  议会交流小组

议会交流小组比议会交流协会低一个层级。目前,加拿大议会只与德国、以色列、意大利、爱尔兰等4个国家议会正式建立了双边议会交流小组。议会交流小组自筹经费,唯一来源是小组成员上缴的会费。每个交流小组都有各自的活动章程并受议会统一管辖。但因受经费限制,各交流小组开展的活动很少。

()“友好小组

除上述议会交流协会和正式议会交流小组外,加拿大议会还有47友好小组友好小组既可以针对某个国家(加拿大俄罗斯议会友好小组”),也可以针对某个地区或某个特定问题(达尔富尔小组”“反大屠杀小组)。其中,涉我小组有台湾小组”“西藏小组“‘法轮功小组

友好小组更像是兴趣小组,属于松散交流组织。加拿大议会不为友好小组提供行政支持和经费保障,友好小组的成员组成及交流活动也无须在议会对外交流管理机构注册。

对外交流协会的活动章程

双、多边议会交流协会及正式议会交流小组均有各自活动章程,其内部组织及交流活动均按照章程进行。

加中议会交流协会活动章程于19981027正式通过生效,并分别于1999年、2005年和2007年进行过三次修改。章程包括以下十部分内容:

()协会名称:加中议会交流协会。

()协会主旨:增进加中两国议员相互了解,促进双方在各领域的合作。

()成员构成:由参、众议员联合组成。申请加入协会需提交申请并象征性地交纳会费。

()财政年起止时间:每年的41至次年的331

()内部年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行内部年会,每次年会至少要有10名协会成员参加。例行年会的主要内容有:选举协会执行委员会;审核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研究本年度活动计划安排等。在必要时,还可召开特别内部年会。

()执行委员会:协会运作的核心部门,成员由协会名誉主席、共同主席、资深议员等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其主要职能包括:召集协会内部年会,申请协会年度预算,与中国全国人大协调并起草协会年度交流计划等。

()协会成员的择定:主要考虑申请人是否能够积极参与加中关系相关问题研究,参与交流活动能否对其增进对华了解并制定相关政策有帮助,能否有充分的时间参与交流活动以及照顾代表性和各党派的平衡等。

()提名委员会:由协会执行委员会成员、各党派督导组成,职责是确保协会成员组成有充分代表性并反映党派均衡。

()工作人员安排:加拿大议会国际和议会间事务局负责为协会的活动提供行政支持;协会执行秘书负责管理协会日常事务并对共同主席和执行委员会负责。

()在议会解散时,由执行委员会承担协会运作职责。

对外交流协会的预算管理和活动协调

联合议会理事会”(JointParliamentaryCouncil)负责对外交流协会的预算管理和活动协调。该理事会于1995年经参、众两院授权成立,成员包括两名共同主席、8名参众议员和3名行管官员,职责包括:管理各协会的预算和行政事务,特别是确定各协会在议会一揽子对外交流经费中的配额;协调各协会的对外交流活动并确定对外交流指导方针;每五年对协会和交流小组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确定协会和交流小组成员会费额度(目前协会为25加元/每人/每年,交流小组为10加元/每人/每年)

2009年起,该理事会每年要向议会提交各协会活动及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并在加拿大议会网站上公示。报告显示,2009—2010年度,78%的加议员参加了一个或多个交流协会或交流小组,2010—2011年度这一比率降低到66%2010—2011财年,各协会(双、多边)总决算金额为442万加元,其中63%用于各协会在加拿大及国外组织交流活动,余下37%用于交纳国际会费。按地域分,多边议会协会(对北约组织国家议会及各国议联等)53%,欧洲地区占19%,亚洲地区(中国和日本)12%,美洲地区占10%,非洲地区占6%。该年度加中议会交流协会决算金额约为23万加元,占总决算金额的约5%

主要特点分析

综上所述,加拿大议会对外交流协会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重点突出,区别对待。加议会与中、美、英、法等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及日本议会建立双边交流协会,侧重明显。同时,重视多边议会交流,在经费分配上双边与多边交流协会不分伯仲。加议会对双、多边交流协会提供行政和预算保障,同时也对交流协会抓得最紧、管得最严。相比而言,对正式议会交流小组是只管理、不拨款,而对友好小组则是疏于管理,也不提供经费支持。

(二)严把预算,量体裁衣。交流协会的经费使用要经过协会申请、联合议会理事会审核分配、决算公示等诸多环节,管理非常严格。每个财政年结束后,各个交流协会要向联合议会理事会详细报告经费使用情况,包括机票、住房、用餐、礼品及杂费等项目。以2010—2011财年为例,除去交纳的国际会费,真正用于12个双边、多边议会交流协会及加议会对欧洲议会安合组织代表团(也通过联合议会理事会获取经费)交流活动的差不多有200多万加元。各个交流协会必然要依此量入为出。

(三)组织有序,信息公开。活动章程是交流协会运作的主要依据,各交流协会依据章程推举执行委员会、确定成员、召开年会、制定计划、申报预算并按既定的宗旨开展交流活动,事事有章可循。为了让更多的加议员了解情况,各协会要在加议会网站上公布各次双、多边交流的情况报告。

(作者单位:全国人大外事委办公室调研处)

编 辑: 谢先红
责 编: 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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